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生活,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管理机构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而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在学工处设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下面简称勤管中心),具体组织管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二、勤工助学岗位范围
1、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内容的服务工作;
2、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的清洁卫生工作;
3、后勤服务和爱校建校的勤工助学劳动;
4、与专业相结合的科技服务和文化服务;
5、担任家教、提供家庭劳动服务等对外服务;
6、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实验室管理、图书馆管理;
7、假期参加护校值班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勤工助学管理要求
1、学校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可以申请临时性的学生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岗位。
2、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以校内为主,除学校统一组织的员外勤工助学工作外,不提倡学生个人在学期中到社会上自谋岗位。自主勤工助学可以在寒暑假进行。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院学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勤管中心批准。
4、学生报名时,应填写《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在勤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被确认为贫困生后方可填写《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备案。
5、有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后,勤管中心通知学生本人于有关部门或个人签定劳务合同或达成其他形式的协议。勤管中心负责给学生发放“勤工助学工作卡”。
6、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录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操行表现。
7、参加勤工助学在岗的学生,有权提出申请退出勤工助学岗位,但需要提前一周向勤管中心提出申请,擅自离岗者将承担相关责任。
8、学生必须以学为主,参加勤工助学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工作强度不得影响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
9、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劳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秩序。如果在勤工助学工作期间因违纪受到处分,学校将终止其勤工助学工作。
10、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接受勤管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双重管理,学生勤工助学上岗后,必须按用人单位的要求,保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不按规定、消极怠工者,以及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勤管中心将终止其勤工助学资格。
11、勤工助学岗位一般每学期期末调整一次,特殊情况需申请延长勤工助学活动者,须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者,勤管中心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2、勤工助学金要勇于个人必要的学习与生活支出,不得铺张浪费,否则,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