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当学年获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学生评先的基础上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各院(部)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4、学工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五、发放及管理
1、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资金到位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4、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