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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3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公共卫生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根据中央综治委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主要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建立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三、卫生防控领导小组及人员组成
组  长: 李友芳
副组长: 汤伯意         
成  员:
校办负责人            薛顺娟
党办负责人            郭  敏
教务处处长            吴如安         
           学工处处长            许  娟
           后勤处处长            丁显明
           财务处处长            苏  琰
          各学院院长、书记、辅导员             
下设办公室及工作小组:薛顺娟任办公室主任   
信息汇总小组:薛顺娟任组长
应急处理小组:许  娟任组长         
健康知识宣传小组:郭敏任组长,廖娟任副组长
防疫物资小组:丁显明任组长
保洁消杀小组:丁显明任组长
食宿安全小组:许  娟任组长
心理健康咨询小组:李梦任组长
校园封闭小组:何田任组长            
四、职责区分
1、办公室职责:
收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分析确定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和性质,抚慰救治相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人。
2、小组工职责: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复学总体方案和应急处置要求,负责应急任务的下达、应急方案的监督实施,并向上级上报处置情况。(各小组成员及职责附后)
 
 
五、事件内容及级别区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新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工厂)的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送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 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幼儿园)是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薛顺娟  乐君俐。
 3.报告时限及程序
(1) 初次报告及内容。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及内容。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 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及内容。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七、预防预警
1.学校要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5.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6.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7.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8.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9.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0.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八、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教、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①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②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③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④与中毒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的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⑤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⑦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⑧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⑨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⑩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传染病应急措施:
①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 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③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④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⑤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⑥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⑦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⑧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⑨与患病师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 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⑩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⑫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①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②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③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④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⑤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⑥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⑦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九、 善后与恢复工作
    1、认真分析中毒、传染病原因,提出事件分析报告及整改措施;
2、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善后工作。
3、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堵塞有关漏洞,完善监管环节,做好各项预防;
4、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等涉及公共场所全方位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而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部门确定无传染病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十、信息和物资保障
1.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3.资金保障。学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4.人员保障。学校应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并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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